-
2022年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合伙企业(2)
-
时间:2022-08-22 09:00:00 来源:中级会计师 编辑:yy
中级财务管理是中级会计师很重要的一个科目,以下就是360财会网收集整理的关于2022年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合伙企业(2)的内容,具体见下文:
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适用情形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
2.公示要求
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3.风险防范要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单独立户管理)、办理职业保险。
二、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1.先企业后个人
合伙企业财产优先清偿;
2.对外连带
合伙人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对象不限、比例不限、顺序不限;
3.对内按份额
分担比例(约定→协商→实缴→平均)。
三、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1.债权人不得以其对合伙人的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2.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3.合伙人可以用从合伙企业中取得的收益清偿债务;
4.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四、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
1.入伙
(1)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书面订立协议;
(2)对外: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对内: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2.退伙
(1)自愿退伙,(例如)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
(2)法定退伙
a.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b.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仅限普通合伙人);
c.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普通合伙人对其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有限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
1.入伙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退伙
(1)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用退伙;
(2)可继承;
(3)退伙后的责任,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债务,以退伙时取得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六、合伙企业的解散
指合伙企业终止经营活动,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
1.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2.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3.合伙期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4.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5.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6.协议约定目的已实现或无法实现;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以上就是“2022年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合伙企业(2)”的全部内容,有需要的考生可以关注收藏一下。更多关于中级会计师的内容可以点击“中级会计师考试试题”查看。
相关推荐
- 2022年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合伙企业(1)
- 2022年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合伙企业(2)
- 2022年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合伙企业(3)
- 2022年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公司法律制度(1)
免职声明:
1、鉴于各方面资讯时常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实际以考试院通知文件为准。
2、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会及时处理。联系方式:QQ(2319172247)
3、如转载本网声明为 “原创” 的内容,请注明出处及网址链接,违者必究! -
-
中级会计师各地入口
- 最新资讯
- 最新试题
- 最新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