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缔约对方政府
B.缔约对方居民个人
C.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非上市的公司
D.申请人被缔约对方政府中的一人直接持有100%股份
A.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
B.国籍、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习惯性居处
C.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永久性住所、国籍
D.习惯性居处、国籍、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
A.该居民个人在任何12个月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
B.该居民个人在任何12个月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达到或超过183天但未超过1年
C.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D.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A.住所
B.管理机构所在地
C.注册地
D.国籍
A.申请人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得的50%以上支付给第三国居民
B.申请人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
C.缔约对方国家(地区)对有关所得不征税或免税,或征税但实际税率极低
D.在利息据以产生和支付的贷款合同之外,存在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数额、利率和签订时间等方面相近的其他贷款或存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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