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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三章高频考点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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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22 09:00:00 来源:注册会计师CPA 编辑:霞
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为8月26日-8月28日,目前备考时间紧张,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经济法》各章高频考点,有需要的考生收藏,以下是具体内容:
【考点七】质押权
1.动产质权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2.权利质权
(1)以江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解释1】设立抵押权与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
【解释2】流质条款: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解释3】质物的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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